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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3 来源:大注税协发[2006]11号 作者:管理中心

各税务师事务所:
我市推出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以来,各税务师事务所都在认真研究条款,积极参与保险,使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根据最近下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6]86号)要求,为了使我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工作尽快全面开展起来,真正为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驾护航,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的意义
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大连的内在要求,对提高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积极作用,可使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防范化解执业风险、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同时对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拓展业务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推出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涉税鉴证业务,这些业务在推动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蕴藏较大的执业风险,因此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的执业保险。特别是从事涉税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更要积极参加保险,有效化解矛盾,转移经营风险,保证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2006年的参保时限
大连作为全国税务代理的试点城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化也比较早,注册税务师的执业保险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的要求和总局协会的要求,率先在我市推广。为保证我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工作尽快全面开展起来,要求2006年参保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投保,大注税协发[2006]6号文件中有关鼓励政策有效期延至11月20日。积极投保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的事务所在以后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时将作为考核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能力的条件之一。
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支公司营业六部作为大连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承办单位(联系人:隋毅、黄妹红,联系电话:84644262)。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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