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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2-01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6年第1号 作者:管理中心

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3号)第五条“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修改为“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特此通告。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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