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3 来源:大人专发[2002]21号 作者:管理中心
大连市人事局文件
大人专发[2002]21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专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2002]83号的有关精神,2003年将继续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时间
(一) 考试科目: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考五科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 考试时间
2003年6月1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 考试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 报名时间:2002年12月2日~12月13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 报名地点: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沙河口区新华街208号、市国税局太原街办公楼对过),咨询电话:4351101。
(三)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2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报名处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四) 考前培训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 答题方式及要求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中的《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大连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