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注税协发[2009]3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第二届“注税杯”
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11号)转发给你们,幷对我市参加大赛活动安排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大赛组织
市注税协会成立大赛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具体竞赛工作。
组 长: 董 甡
副组长: 王义平 王安栋
成 员: 曲 军 于长青
二、参赛对象
1、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其他所有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个人组比赛;各税务师事务
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个队(至少一个队)参加团体组比赛。
2、税务机关干部和涉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个人组比赛,也可以单位名义参加团体组比赛。
三、有关要求
1、各税务师事务所收到文件后,要认真组织所里人员学习,鼓励大家积极报名参加竞赛,以此推动从业人员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2、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助理人员全部报名参加个人组比赛。每个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组织一个以上的队参加团体组比赛,多队不限。个人既可参加个人组比赛,又可参加团体组比赛。
3、税务师事务所不仅要组织人员按时报名、按时参加竞赛,还应给参赛人员安排充足的复习时间,确保取得好成绩。报名参加团体和个人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不要缺考。
4、各事务所报名结束后, 在7月3日前将报名参赛团体队和个人组名单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5、进入复赛的个人和团体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安排时间统一培训和辅导。
6、“东北地区第四届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竞赛”将与“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同时进行。
四、奖励办法
1、经过初赛入围复赛的个人和团体队在复赛中的成绩,将作为 “东北地区第四届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竞赛”的成绩,给予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2、对在复赛和决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奖励外,市注税协将再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并在全市通报表扬。在以后的税务师事务所各项评比工作中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11号)。
二00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