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2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第二批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学员培训班(第二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第二批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学员培训对象,详见《第二批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录取名单》(中税协发〔2022〕76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领军人才模块提交请假单。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上课时间:11月13日——11月18日,全天上课,11月19日返程。
2.培训地点:清华大学荷清大厦B座213教室 (北京市海淀区荷清路3号)
三、费用情况
领军人才培训费用已在中税协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参训学员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参训学员自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地税协通知本地区领军人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在培训期间自觉遵守培训纪律。
2023年10 月24日
(只发电子件)
抄送:会领导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 10月25 日印发
校对:教育培训部 于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