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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月18日

 

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税务总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87),结合税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志愿服务(中税协业务准则部牵头,党委工作部、会员管理部、教育培训部、信息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及分团以“税务师同心服务志愿者”作为全行业志愿者统一名称。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中税协提供的标识样式(详见附件1)向志愿者服务队伍和人员配发统一标识;根据12366专家咨询坐席和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的需求轮流安排志愿服务者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务准则部牵头,党委工作部、会员管理部、信息工作部负责,3月底前完成)

    2、各省协会应迅速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1月底前完成),可以中税协组织的“百师讲个税”、个人所得税教学师资培训(厦门)以及各自组织培训的参与者为基础,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或扫描中税协微信公众平台中的“服务个税改革志愿者”二维码完成注册后成为“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专家库”成员,中税协将优先推荐“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专家库”成员接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同时,各省协会应抓紧时间与当地纳税服务处或纳税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在12366专家咨询坐席和办税服务厅分别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专线或专席,在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接入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面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咨询、辅导等活动。(业务准则部牵头,教育培训部、会员管理部、信息工作部负责)

    3、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可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时,采取一定方式对志愿者进行表彰或奖励。(会员管理部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三方沟通机制(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负责)

    主要措施:

    1、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应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的有关精神,会同税务师事务所,定期召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座谈会,可邀请税务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中的意见建议,并以“《税讯》——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报”(以下简称《税讯》,详见附件2)的统一名称,定期向税务机关反馈(省税协应同时抄报中税协)。

    2、省税协至少每季度会同税务师事务所召开一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座谈会,可邀请税务机关参与,现场沟通、解答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税讯》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同时抄报中税协;也可结合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际,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及时收集、反馈、解决问题。中税协将根据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情况,会同税务师事务所适时召开全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议,邀请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中税协将根据各省协会召开会议及《税讯》内容,定期发布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简报,在行业内交流并报送税务总局。

    3、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可收集12366咨询受理频率较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其统一口径后的答复,整理后印发行业内参考使用。

    (三)组织专题培训和公益宣讲(中税协教育培训部牵头,党委工作部、宣传编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应有序组织专题培训,广泛培养个人所得税改革宣讲师资人才,扩大公益宣讲师资队伍,依托各类师资人才及事务所业务骨干,积极联系各级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院校,进校园、园区、社区,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公益培训、辅导等活动。(教育培训部负责)

    2、省税协应以同心服务团分团名义,积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开展个人所得税公益宣讲。各省协会(含事务所)在年内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开展的各类个人所得税公益宣讲应至少不少于10次,事务所要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宣讲,并主动开展类似活动。(党委工作部负责)

    中税协将借助《注册税务师》杂志组织一期以“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为题的特别关注,并作为年内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中税协微信公众平台将及时报道与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的内容和经验做法;中税协网站将开设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专栏,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宣传与报道。(宣传编辑部负责)

    (四)规范市场化服务(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负责)

主要措施:

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应规范开展个人所得税市场化服务。

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理:税务师事务所可代理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编制预扣缴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2、汇算清缴代理:税务师事务所可借助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经验,协助纳税人整理收入和各项扣除资料,帮助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和填写,并代理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3、咨询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可协助扣缴义务人建立或升级预扣缴系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收集管理体系,并针对薪酬管理、预扣预缴等环节,从税务专业角度提供咨询、辅导;也可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全方位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还可将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与CRS的实施相结合,协助高净值人士检视个人税务状况及家族资产持有架构,合理合规地规避税务风险;

4、税收策划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可协助纳税人应享尽享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各项减除和扣除,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计划或方案;

5、外包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可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等全面外包服务;

    6、信息化服务:有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自行开发、合作开发个人所得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APP、机器人),也可使用税务师行业协会推荐或商业化软件,借助互联网(移动)手段提升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质效(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计算、生成、查询等功能);各省协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努力实现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跨省网上批量申报信息系统的联通,推进税务师事务所批量代理纳税申报试点,为开展个人所得税信息化服务提供便利。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负责)

行业党委应加强对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应成立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业务、会员、培训、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定期向中税协汇报相关情况。中税协将根据各地的情况汇报,定期整理有关内容以《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简报》形式上报总局,并组织经验交流会。省税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月底前上报中税协。

(二)发布行动倡议(中税协党委工作部负责)

    主要措施:

    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对全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发出号召(1月底前完成),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税务师在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

    2、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向分团和广大行业志愿者发出倡议(1月底前完成),倡导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公益性活动。

    三、机制保障

    (一)强化自律管理(中税协会员管理部负责)

税务师行业在开展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涉及的相关市场化服务时,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业务准则(指引)、遵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重视自身信用等级,维护行业诚信形象。中税协和各省协会可以结合行业自律管理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个人所得税市场化服务的质量与诚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诚信记录系统中对相关行业自律检查情况和行业奖惩情况进行维护。

    (二)健全奖惩机制(中税协会员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

    中税协将对各省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相关工作进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如下项目:参加12366专家咨询坐席、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自助办税和办税体验区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专家辅导讲座、个人所得税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宣传辅导公益活动、出版纸质和电子宣传辅导书籍和材料、参与志愿者活动、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等。中税协将根据省协会、事务所和个人报送的参与情况,对服务成绩突出的省级行业党委、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对相关省协会、事务所或个人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项奖金、纳入年度特殊贡献奖评选等多种方式,各省协会也可参照中税协奖励办法制定地方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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