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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6 来源:大注税管发【2017】2号 作者:本站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统计工作的函》(税总纳便函〔2017〕17号)的要求,我市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开发的单机版软件开展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信息统计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下发以前(2015年5月25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有关要求,本年度报表数据将同步采集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相关填报口径详见《填报说明》(附件)。

二、填报方式

    各税务师事务所到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QQ群“文件”中下载压缩文件《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信息统计》后,首先阅读《税务师事务所—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的要求安装“税务师行业报表软件”,将“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情况统计表参数”导入“报表软件”。据实填报基础数据后,导出文件名为“年度+事务所名称”的JIO文件,上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邮箱:1668128541@QQ.COM

三、报送时间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2016年度行业信息填报工作,从报表系统中导出数据文件,上报至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有关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重视报表数据的采集,指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行业信息的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各项数据。报表采集的数据将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相对应。各所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4351101。

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各所还应继续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附件: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doc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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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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