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的要求,“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为保证我市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市税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我市广大纳税人提供所得税涉税鉴证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包括:
一、我市范围内国税征管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在我市范围内国税征管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可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审核鉴证报告:1、年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2、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还税款的(不含年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三、纳税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需报税务机关审批部分)和纳税人所得税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纳税人须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为纳税人提供涉税鉴证服务时要按业务规范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出具鉴证报告。执业注册税务师与业务助理人员要亮证(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业务助理人员证)开展业务。另悉,我市2008年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近期将在大连国税局网站(www.dl-n- tax.gov.cn)和大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www.dlcta.gov.cn)公告,敬请关注。 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