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广东启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5年以取得同行业发票冲减自身营业收入,在2006年又以不合法凭证列支、重复列支成本费用,导致少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因此,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补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以及滞纳金共124万元,并处以偷税额3倍的罚款。同时,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已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为此,该公司也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既是纳税人,又是纳税人办税的代理人,这种“双重身份”更应具有依法纳税的高度自觉性和遵纪守法的强烈责任感。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该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其涉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