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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介机构可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发布日期:2007-10-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71022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地税局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办法,旨在提高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质量。
  据了解,该办法允许纳税人自愿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受托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清算项目的总体情况、不同用途房地产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并填写各类明细鉴证表。鉴证表详细披露转让收入、计算扣除项目涉及的信息,并要求由2名以上注册税务师在鉴证报告上签字盖章。
  在引入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工作的同时,厦门市地税局还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通过网站核准公布符合条件的税务中介机构名单,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机制。该局定期举办中介机构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班,围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及流程进行介绍及解释。
  为了保证中介机构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厦门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监督力度,对在清算审核鉴证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税务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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