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5-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新商报
新商报:如今注册税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少人加入其中。目前在国内该行业规模如何?这次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备案是如何规定的呢?
李兴长:目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者有6.68万人,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约2900个,从业人员近8万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万多人。大连现有税务师事务所54家,从业人员1000人,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1100人,在事务所执业的执业注册税务师400人。
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证书到所在地的省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新商报:新颁布的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及规
则也是进行了严格规定,请问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李兴长:《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的主要业务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新商报: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那么暂行办法对税务师事务所又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呢?
李兴长: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委托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级管理中心备案。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如果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等,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