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行业要闻

行业动态

青海省国、地税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税务代理规范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11-1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近期,青海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认真真总结了两年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批转的省稅协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务代理工作的意见》的执行情况,认为总的看来效果是比较好的。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支持、监督不力,导致税务代理市场不够规范的现象。例如:有的税务机关强调块块管理,自行下文批准无“资格”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涉税业务:有的直接向所属基层税务机关下达通知,停止或恢复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有的拒不认可注册税各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文书和鉴证材料;有的按地区给税务师事务所分配纳税户代理任务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本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省国、地税局于9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税务代理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其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严格准入制度,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的要求。
1、从事涉税代理业务的机构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并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其他任何机关、单位都不得违规批准其他末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机关不得按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限定税务师事务所只能从事“国税”或“地税”的业务;不得限定纳税人到指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涉税业务:不应给税务师事务所分配“代理户”指标。以往有类似问题的,均须立即纠正。
2、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所出具的审计和鉴证报告、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应当认可;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委托机构认定、批准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税务代理事宜,税务机关不得受理。
3、对委托注册税务师行业代理涉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信誉好的,可适当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检查次数: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查盖章和注册税务师签字并加盖“工作名章”所出具的纳税情况报告,税务机关可作为受理申报、开展税务检查的参考文件。
4、有关涉及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表彰和惩戒,都应当通过行政及行业管理机构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做出处理决定。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大连市税务局

CONTACT US     0411-84351101 / 84326400
版权所有: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辽ICP备12000363号-2
ADDRESS: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 FAX:0411-84316166 / PC:116021 / E-MAIL:swsx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