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5-07-0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日前,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大连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发布了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委托,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二、凡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并作为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
三、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其职责,依法开展的各项注册税务师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代理是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中介行业,其代理资格主体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方能取得,未经批准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我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共有54家,具体事务所名录可登陆www.dlcta.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