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官不该给企业做避税筹划
发布日期:2005-07-0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日前《湖北日报》报道,今年以来,湖北某地税务部门向民企选派税收筹划员,这些税收筹划员向企业赠送《税务筹划建议书》112份,帮助企业减少补税罚款150多万元。
近年来,有些税务机关在深化税收服务的过程中,把税务筹划作为重要措施,反映类似做法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许多媒体对其予以肯定。笔者认为,纳税人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帮助税务筹划无可厚非,但税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特别是参与避税筹划,是很不应该的。
税务人员参与避税筹划与身份不符。税务人员是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他们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税收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人员帮纳税人搞税务筹划,特别是避税筹划,是帮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这种帮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有违税法精神,也有违道义。
税务人员参与避税筹划与职责相悖。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根本职责。税务人员发现现行税法的漏洞、缺陷,有义务向立法机关、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敦请注意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修改完善国家税收制度,使其更趋完备合理,而不是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更不应该参与其中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损害国家利益。
税务人员参与避税筹划不利依法治税。税务机关负责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与检查,税务人员既帮纳税人搞税务筹划,又要检查纳税人,这难以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这也可能导致极少数税务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或暗地经商,或与少数违法纳税人内外勾结,打着税务筹划的幌子,参与偷逃骗税的筹划。
税收服务的内涵非常广泛,税务机关有责任强化税收宣传,对纳税人的税收财务处理予以辅导,增强其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损失,而不应该帮纳税人搞避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