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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5-06-0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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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近发布了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重申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明确了注册税务师鉴证报告的作用,强调了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责任,公告了大连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注册税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涉税事项的代理业务: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五)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六)制作涉税文书。
(七)审查纳税情况。
(八)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九)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十)税务行政复议。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凡经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并作为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管理要求出具纳税审查报告(具体要求及报告格式另行规定),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作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依据。
三、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必须坚持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的各项注册税务师业务具有法律效力,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报告,造成国家和纳税人损失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注销其机构和当事人的执业资格,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是经国家确认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中介行业,其代理资格主体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方能取得。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为执业会员的注册税务师,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领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也不能受理其代理的涉税业务。       
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大连市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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