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4税务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05-01-1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邹国金
刚刚过去的2004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发生了哪些大事?对税务服务市场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值此岁尾年初之际,我们一起回首,盘点税务服务2004年走过的历程。
大事一:“广水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件:2004年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湖北省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违规进行税务代理问题的节目,把该市税务中介存在的强制代理,以费挤税现象曝光在全国人民面前。根据湖北省国税局有关部门的调查,该省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税务代理涉及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恒信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税务代理脱钩不彻底,代理机构与国税机关一起办公,税务人员与代理人员一同收税和收代理费;二是强制代理,近年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纳税人意愿共代理1535户次;三是多收费少服务,对一些个体纳税户按定税额度大小每月收取数十元代理费等。
节目播出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彻底脱钩,是否从税务代理中获利等问题开展自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要求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此后,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开展了检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还派出几路检查组分赴各地抽查。“广水事件”查清后,随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两税务师事务所被责令停业整顿,清退多收的代理费,并向纳税人公开道歉。
点评:“广水事件”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冲击,对税务部门和整个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恶化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生存环境。
大事二:957号文件掀起整肃风波
事件:2004年8月,为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做好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今后,发现有不脱钩或者脱钩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税务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销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彻底斩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的对外窗口,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凡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或者办理税务代理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搬出或撤离。不得将税务机关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点评:957号文件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掀起了一场对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整肃风波。最明显的变化是,一些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搬出税务机关办公大楼,真正开始自立门户。在强大外力推动下,全国注税行业慢慢走出“广水事件”的阴影,并向彻底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大事三:16号文件引发行业恐慌
事件: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公布。16号文件取消了涉及注册税务师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的审批,取消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
16号文件公布后,一些人对“取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的含义出现误解,认为注册税务师的设置缺乏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注册税务师的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被取消。这种观点一度引起数万名从业人员的恐慌,担心自己的税务师注册资格将失去效力。
对此,有关部门的人士出面解释,国务院取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仅是指取消了注册税务师从事业务的执业注册审批,并不包含其他含义,税务师注册资格仍然有效。以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办理执业注册登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取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审批”,意味着公民在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即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此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4项规定,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审批仍被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即注册税务师资格已经被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明确下来,继续有效。
点评: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注册税务师立法问题仍然是注册税务师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面临的头等大事。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郝如玉教授提交了《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立法步伐》的提案。提案认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相当落后,现有法规的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必须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否则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制约,会影响税务代理的特殊信誉、代理资格甚至是税务代理某些业务的合法性。
大事四:行业收入受阻《行政许可法》
事件: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4项涉税审批开始生效。由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不少业务是依附税务机关的涉税审批产生的,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少税务机关都不清楚该如何应对,导致短期内很多事务所的业务量大幅度下滑,业务收入受损。后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批项目取消后后续管理办法的规定,陆续出台了具体管理措施,事务所的业务量才逐步增加。
点评:一些涉税审批项目取消后,纳税人的自由与风险俱增,税务服务需求将呈现先走低再走高的趋势。在审批模式下,纳税人如实提供了有关材料,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复,如果最后发生适用政策、税额计算等方面的错误,责任在税务机关,纳税人所需承担的后果一般仅是补缴税款而已;而在自行选择处理的模式下,如果发生适用政策、税额计算等方面的错误,比如扣除了不该扣除的费用,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等等,少纳了税,这时的责任就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了,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很可能要承担缴纳滞纳金、罚款的责任。
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短期影响看,税务服务市场的需求量会走低,而从长远看,税务服务市场的需求将大量增加。纳税人为了规避纳税风险,请注册税务师为纳税把关的意识会逐步增强;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请注册税务师进行税收筹划的事项也会越来越多。
大事五: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分离
事件:2004年11月29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宣布,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自律管理职能正式分开,今后将分别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
大会明确,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都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分离。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为行政监管机构,负责依法对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做好行业指导和自律工作。
点评: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将发挥主导作用,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意识有望进一步加强,行业市场化会越来越深入。
大事六:职业责任保险提上议事日程
事件:在2004年2月召开的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议上,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人士对注册税务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进行了深入研讨。多数人士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要发展壮大,投保职业保险是大势所趋,有必要设立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此前,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已积极酝酿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方案,并和有关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磋商,拿出了初步保险条款。此后,因为各种原因,此事没有太大进展。
点评:阻碍责任保险出台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各地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水平高低不一,执业风险大小不同,有的地方税务师事务所投保的积极性很高,而有的所则不愿投保。是强制投保还是自愿投保难以定夺;此外,哪些税务代理业务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难以确定也是重要原因。
大事七:司法鉴定走进事务所视线
事件:2004年,辽宁省营口市同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就某公司偷税事宜出具了税务司法鉴定书,并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辽宁、大连、重庆等地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也先后取得从事税务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并在业务范围中增加了税务司法鉴定。
点评:由于税务司法鉴定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目前仅是个别地方一些机关和机构的尝试,税务司法鉴定能否形成气候还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