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基本到位
发布日期:2004-07-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部分省市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结果。检查情况表明,各地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基本到位,业务比较规范,制度较为健全。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强调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的经营行为,1999年以来印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为其代理。
但是,在一些地方的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委托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保持一定利益关系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4月2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2003年湖北省广水市蔡河镇部分商户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广水群辉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的情况。据央视记者了解,群辉公司的前身是广水市国税局创办的一个税务代理所,2002年改制成为现在的群辉公司。该公司名义上已和国税局脱钩,但实际上两个单位之间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经营户们每个月都不得不交出少则20元、多则60元的代理费。据了解,群辉公司2003年一年收取代理费80余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通知精神,就基层税务部门征管执法是否规范、税务代理机构是否脱钩、税务代理业务开展是否合法等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派出三个检查组,对河北、河南、山东、辽宁、陕西、重庆六省市和大连、青岛两个计划单列市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省市税收执法基本规范,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基本到位,开展税务代理业务比较规范,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未发现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的问题。除湖北外,未发现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以费抵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问题。从河南、河北等省市纳税人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普遍反映较好,认为委托税务代理后,改善了办理涉税事宜的质量,提高了效率。其中,认为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好和较好的占93%,认为委托代理后达到预期效果的占89%。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仍有个别地区存在着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不彻底,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事务所业务运作不规范,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现象。目前,这些问题已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规范。对税务代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税务师注册管理中心35个,税务师事务所2615个,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人,从业人员6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