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请个注册税务师作筹划
发布日期:2002-10-1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在国外,税收筹划较为普遍,投资者或纳税人在决定投资、经营
之前,除对面临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以外,为寻求获取税后利
润最大化的最佳纳税方案,往往委托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而在国
内,税收筹划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引起广大投资者和纳税人的足
够重视和普遍采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
规定的前提下,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尽可能减
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的权利;其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合
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
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
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
的公司都聘用专家,研究税收对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影响,为合理地
少纳税制定计划。”
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
标,从企业经营战略上看,必须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就企业内部而
言,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
来达到所获利润最大化之目的;另一方面就企业外部环境而言,必须
强调通过充分利用所有外部优惠条件,来实现所得利润最大化之目
的。而这两方面,都对税收筹划提出了客观要求。
因为企业欲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
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
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逼迫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
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由于在企业利润已确定的情况下,企业的
利润额和纳税数额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
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下,必然要求实现税负最小化,从
而使企业形成了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极大化的强烈动机和要求。
客观地讲,企业要达到这一目的,可采取的纳税手段很多,但是,只
有税收筹划才是企业惟一可以选择的在受国家保护的前提下,所付纳
税费用最小的具体方式。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出台前,一提税收筹划,就会被认为是消
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常常与“损害国家利益”、“损公肥私”相联
系,有偷税之嫌,不能“光明正大”。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
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国家税务总
局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从而使税务代理法治化,使纳税人
请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有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
通知》(国税发200043号)充分肯定了自1994年以来
税务代理制度和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指出“实施税务代理制度是
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
册税务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确认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
员。”并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可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积极作用的具体办法,拓展注
册税务师的服务领域和可做业务。目前,注册税务师是从事税收筹划
的重要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厂长(经理)们,不妨也请个注册税务师帮你们做一做税收筹
划。